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通知》明确,346种国谈药、竞价药品和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不占用门诊住院等相关额度,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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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就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医保局已连续5年开展医保目录药品准入谈判,将医保目录中肿瘤药、慢性病药、罕见病药、儿童用药等的短板逐步补齐,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
此次《通知》中所涉的药品,除了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谈药、竞价药品外,还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共计有346个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这批药品中,就包括曾因“70万元一针”备受关注、用于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成为国谈药后,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的价格大幅下降,医保报销前的价格为3万元左右。
所谓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名单内的药品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通知》明确了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医保报销后还可衔接商业保险等
国谈药落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
近年来,广东相继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国谈药不受相关考核指标限制等系列政策,促进国谈药落地。以今年发布的《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为例,共包含399个药品,其中有346个属于国谈药。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广东省医保局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制定了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要做好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衔接。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
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单独支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 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