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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记者从全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陕西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据介绍,我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专项行动,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决策部署。省工信厅于日前印发《陕西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狠抓转型升级。在助力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同时,省工信厅督导全省各市(区)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支持鼓励有运输需求的企业建立新能源商用车示范线,对运营20辆以上的单位,按照新能源汽车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省已建成投运公共及专用充(换)电站3150座(公共类充电站占70%),充电桩5.4万个,数量居全国第14位;个人充电桩3.5万个。公共及专用充(换)电站主要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三市,分别占80%、6%、4%;个人充电桩主要集中在西安,占比91%。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投运公共充电站253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共264处,其中3处不具备建设条件,8处正在建设充电站)、充电桩1744个,已基本完成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全省107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1316个乡镇及街道中685个已建成充电设施,覆盖率52%。

目前,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39.77万辆,全国排名第16位。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超过300家。(记者 沈谦 实习生 武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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