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侵害隐私权常常也会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使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二者的区别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能够被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第二,权利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是个人对其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不受他人披露和干涉的状态。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社会对主体的人格价值的良好的评价。
第三,侵害权利的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是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重点在于符合事实的披露。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强调不符合事实的扭曲、夸大等。
第四,对侵权的抗辩事由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是陈述真实。
第五,侵权后的救济手段不同。隐私权中的私人信息秘密被侵害后一般无法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状态,只能采用事后救济的方式来对权利被侵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名誉权被侵害后是可以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状态的,因此可以采用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救济手段。
名誉权指的是什么?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