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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网12日发布玉溪市制止餐饮食品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内容显示,因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玉溪市2家食品经营店被警告。

案例一红塔区XXX农家菜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红塔区XXX农家菜饭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采取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规定,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红塔区XX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红塔区XX米线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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