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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近日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文广旅体罚字〔2023〕12号 当事人: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欧歌娱乐会所(毛道明)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W 经营者:毛道明 经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丰成村4号楼401室。2023年4月25日19时10分许,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对当事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违法行为要求其责令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15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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