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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告齐某将其土地租赁给军马河镇后某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村委会为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齐某将其诉至本院,村委会承诺2023年5月15日前付清租赁费及违约金。后该村委会未全额履行付款义务,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立案后,经执行干警反复调查,发现该村民委员会却无经济收入,暂无履行能力,但如果按执行程序进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这样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也会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经过执行干警再三权衡后,决定启动执前督促程序,通过做好涉村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促使村委会能够主动解决。

对此,在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村与村委干部积极沟通,告知其村委会虽为特殊主体,但更应带头遵法守法,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否则一样会面临着法律的制裁。为了更好地执行此案,执行法官又与镇政府相关领导沟通案件情况并阐明利害关系。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该村委会与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村主任愿意自掏腰包代村委会偿还剩余款项,这起涉村委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是西峡法院执前督促机制的又一次有效实践,通过整合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执行合力,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破解执行僵局。下一步,西峡法院将继续努力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不断强化执行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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