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南驻马店工信局对万超勇代表提出的关于“驻马店新能源锂电池产业规划”的建议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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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的补贴支持条例。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凡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均可直接申报设备投资补助。

对增加值低于驻马店市GDP能耗的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复合石墨体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等电解质,N-甲基吡咯烷酮等溶剂和粘结剂材料、锂电池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同时,针对新能源锂电池企业及产业项目用电量较大的特点,鼓励新能源锂电池企业通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等形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积极推动直购电、绿电直采等模式。

优先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融资各项支持政策。已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次,累计帮助新能源锂电池企业获得贷款2.9亿元,待审批贷款3.1亿元。扩大基金规模,依托市产投集团20亿元的市黄淮产业母基金和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吸收县区国有企业资金,做实县区基金出资台“战新合伙企业”。

目前,市产投集团联合省豫资公司、市豫资公司设立规模5亿元的“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基金”,联合省投资集团、鹏辉能源发起设立规模10亿元的“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将全力支持全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建设及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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