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以下简称“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资料图片)

一、推荐要求

在我市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工艺先进、产品优良、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推荐。推荐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型企业,且主营业务产品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未列入国家和我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督察整改范围;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在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企业重视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提升改造。近5年来,企业通过实施工艺创新、产品结构调整等提升改造项目,持续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产品结构调整后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年产量占比达到70%以上,工艺提升改造后单位产量VOCs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30%以上。其中,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要符合以下要求:

1.涂料。包括(1)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2)《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未作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2.油墨。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和雕刻凹印油墨。

3.胶粘剂产品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

4.清洗剂产品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表1的水基清洗剂和表2的半水基清洗剂。

(五)企业具有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集装箱、船舶、电子、钢结构等重点行业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申报书》(附件),并按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进行提交。

(二)各区初审。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本辖区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等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择优确定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公布。确定后的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要求。本次申报推荐工作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完全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全过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区要严格按要求择优开展推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最终公布的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纳入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企业名单。

(二)坚持服务企业。各区要坚持服务企业为主线,指导涂料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加快推动低VOCs源头替代,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效果,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使用领域组织启动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区要以此次推荐工作为契机,通过召开行业现场观摩、技术交流、经验分享、上下游对接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挖掘上下游企业合作潜力,加大低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广应用。

附件: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申报书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陈文强;

联系电话:022-836028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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