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天津拟出台新规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出调整。此次调整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天津公积金政策不断优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述政策拟对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做出调整,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此外,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期,天津针对楼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5月25日,天津出台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政策计算。对在天津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公积金成政策调整重点

近期多地出台针对公积金的新政,主要包括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向多孩家庭倾斜等内容。

6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了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通过这次优化,职工购买住房后3年内均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福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次进行调整,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提出,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适当上浮。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公积金政策为属地化政策,由地方自主决定,故而成为很多地区调整房地产政策的首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购房积极性。预计未来调整公积金政策的城市数量将持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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