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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快递行业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快递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完成投递前录入或者上传虚假的投递信息,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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