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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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产品实现扩容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开发的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覆盖面广、保障性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加强与健康管理的融合,按要求报送审批或者备案。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包括符合下列要求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对于上述产品的设计原则,《通知》指出,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
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保障。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鼓励开发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鼓励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
疾病保险应当设置合理的保障责任范围和期限,有效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可为配偶、子女投保
税优健康险上市之初,其产品主要采取的是万能险的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缴费形式和产品保障内容相对单一。此次将产品类型扩容到长护险、疾病保险等,无疑是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
“《通知》的最大特点就是让产品扩容了,让消费者能有更多选择。”某险企内部人士表示,这一政策也利好专业的健康险公司。在扩容产品的同时,《通知》也扩大了投保人群,投保人不仅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投保。
虽然《通知》对产品和投保人群进行了扩容,但是却没有放低对险企的要求。《通知》显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开展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