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牛晓丽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资料图】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24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丽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牛晓丽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24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牛海民为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万军为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丽洁(女)为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海澎的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牛海民的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登贺的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李晓晔(女)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卢国平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骆慧杰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振亚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宏春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苏康健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苏康健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8月24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苏康健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来源:鹤壁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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