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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湖南能源监管办迅速启动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由湖南能源监管办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系统梳理监管事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本次监管工作要求,湖南纳入监管范围的调节性电源项目共36个,其中抽蓄7个、燃气1个、煤电8个、水电8个、新型储能12个。二是加强工作宣贯。及时向相关电力企业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监管工作小组会议,总结阶段性成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开展自查摸底。组织电力企业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填报,监管工作小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四是部署现场检查。按随机抽取和突出问题导向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现场检查工作。

近年来,湖南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发展迅速,有效提升了湖南电网调节能力,有力支撑了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2022年,各类调节性电源为湖南电力系统提供深度调峰电量达46.42亿千瓦时,等效增发相同电量的清洁能源,有效提升湖南电网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目前,湖南在建抽水蓄能电站6座,装机容量920万千瓦;新型储能发展迅速,2023年上半年新增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火电企业主动开展机组灵活性改造,大型公用火电机组调峰深度由额定容量的40%提升至32%。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扎实推进湖南调节性电源现场监管,促进湖南调节性电源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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