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拘传多名被执行人

9月26日凌晨5时30分,唐河县法院组织50余名执行干警在“双节”来临之际再次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行动当天,共执行到位110万余元、腾退土地2处,7起案件执行完毕、4起案件现场和解,拘传到案11人,3名被执行人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来不及穿鞋想逃走

凌晨6时许,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窦某家附近,根据现场勘查发现窦某家后院留有一处小门,于是执行干警在前后门均进行了布控。窦某听到前面敲门声,顾不上穿鞋子就慌忙想要从后门逃走,被守候在后门的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张某与窦某因劳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处窦某应支付张某劳务费用6762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窦某还款,窦某觉得自己常年在外地偶尔回唐河且停留的时间短,法院找不到自己,于是对法院的多次通知置若罔闻,不料前天家中有事刚回唐河,便遇上法院前来执行。面对即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窦某这才表示愿意履行。最终,窦某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张某,这起劳务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近12个小时的执行调解

行动当天中午12时许,执行法官再次将申请人苏某和被执行人耿某以及担保人常某邀约至唐河法院,至晚上23时26分,历时近1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苏某与耿某为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处耿某支付原告苏某354000元。因耿某未履行,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常某自愿以其名下一处房产为耿某做担保。在约定期限到期后,由于耿某未及时履行,苏某申请法院依法处置担保人常某名下的房产。执行法官将三方当事人邀约一起,一边耐心听取各方诉求,一边思考解决矛盾的办法。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由担保人常某现场支付74000元给苏某,苏某同意就余下款项宽限一定时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唐河县法院将继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工作,持续保持对被执行人高压态势,加强对拖、逃、躲、赖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大打击惩戒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供稿:唐河法院 杨小甲)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