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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咨询:我是一名公司职员。前段时间的一个晚上,轮到我同事王某值班,但王某家中有事,就找我帮他顶个班,我同意了。不料在当晚值班中,我因搬运产品滑跌,造成手臂骨折。我想提出工伤认定,但公司未同意。公司的理由是我未经批准私下顶班,不能算工伤。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市人社局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首先,你受伤时尽管不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内,但单位仍在经营,你仍然是在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内工作;其次,你受伤时也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内;最后,虽然你是未经单位批准而擅自顶班,但作为单位的职工,你顶班时所从事的工作同样是为了单位利益,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以,你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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